近日,国家药监局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71号),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,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2024欧洲杯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,其他2024欧洲杯中药(含中药材)、化学药品(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2024欧洲杯。
一、药材2024欧洲杯边境口岸汇总
截至目前,药材2024欧洲杯边境口岸有:
1、黑龙江省黑河口岸
2、黑龙江省东宁口岸
3、吉林省集安口岸
4、吉林省长白口岸
5、吉林省图们口岸
6、吉林省三合口岸
7、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口岸
8、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
9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口岸
10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口岸
11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邦口岸
12、云南省瑞丽口岸
13、云南省天保口岸
14、云南省景洪口岸
15、云南省河口口岸
16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口岸
17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口岸
18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尔尕特口岸
19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其拉甫口岸
20、西藏自治区樟木口岸
21、西藏自治区吉隆口岸
22、西藏自治区普兰口岸
23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。
二、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汇总
截至目前,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有:
1、北京市
2、天津市
3、上海市
4、大连市
5、青岛市
6、成都市
7、武汉市
8、重庆市
9、厦门市
10、南京市
11、杭州市
12、宁波市
13、福州市
14、广州市
15、深圳市
16、珠海市
17、海口市
18、西安市
19、南宁市等
19个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、济南航空口岸、长沙航空口岸、郑州航空港口岸、沈阳航空口岸、无锡航空口岸、江阴港口岸、长春空港口岸、中山市中山港口岸、石家庄航空口岸。
相关文件
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2024欧洲杯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4〕115号)
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南宁市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城市的公告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4〕489号)
《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放黑河等20个边境口岸作为中药材2024欧洲杯通关口岸的通知》(署监发〔2005〕0130号)
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2024欧洲杯药品的公告》(2013年第41号)
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隆、普兰药材2024欧洲杯边境口岸的公告》(2018年第13号)
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18年第36号)
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18年第37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19年第110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19年第116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、江阴港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20年第97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21年第79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2021年第154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为药材2024欧洲杯边境口岸的公告》(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20号)
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2024欧洲杯口岸的公告》(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71号)